协会简介
             中国建筑装饰协会简介

国建筑装饰协会,简称:中装协
英文全称:China Building Decoration Association
简写:CBDA
  
  中国建筑装饰协会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批准,成立于 1984 年 9 月,业务指导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拥有直属会员企业 3000 余家。协会秘书处设有 6 个工作部门,另有 8 个专业委员会,在全国各地有 81 个地方装饰协会,总计会员 15000 余家,协会拥有《中国建筑装饰网》( www.ccd.com.cn )、《中国建筑装饰装修》和《中华建筑报》等国内外公开发行的一网一刊一报,及内部刊物 9 种,协会工作人员达 190 余人。 20 年来,中国建筑装饰协会以促进行业生产力发展为目标,发挥了桥梁和纽带作用,在行业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认真组织行业内活动。在行业标准、法规建设、组织行业调研、推动行业科技进步、参与行业管理、开展行业培训、组织国际交流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为规范行业行为、维护市场秩序、推动公平竞争、加强国际交流合作,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在协会的努力下,中国建筑装饰行业 2004 年产值已达 8900 亿元人民币,就业人数约 1100 万人 。

 

 

理事会成员

  名誉会长:张恩树  会长:马挺贵  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徐 朋
副 会 长:(按姓氏笔划)丁域庆、王波、王素卿、叶远西、冯林、朱兴良、汪家玉、陈木林、陈国宏、张钧、符曜伟、谢建伟、魏光
副秘书长:张京跃 房 箴
 

 

协会简况

  2002年全国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产值7200亿元人民币,全国建筑装饰装修从业人员现有850万人,其中室内设计人员20多万人,企业25万家,其中一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专业承包企业466家,一级建筑幕墙工程施工专业承包企业90家,甲级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企业269家,甲级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企业90家。通过ISO9000国际质量体系认证的企业267家。会员企业10000余家,理事368位,常务理事122位组成。
 

 

主要业内活动

  行业调研:建筑装饰行业在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家庭装饰消费需求、国内装饰企业改制、民营装饰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等。
行业研讨:海峡两岸装饰界、现代企业制度、装饰工程定额、装饰企业应对WTO战略等。
行业技术进步:召开行业科技进步大会和科技论坛。
行业展会:全国建筑装饰行业订货会 1994年开始,每年一届
行业评比: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 2001年开始,每年一届
行业论坛:室内设计 2001年开始,每年一届
 

 

政府授权

  政府主管部门建设部对本会有二项行业管理授权,共13项:
《关于选择中国建筑装饰协会为建筑装饰行业管理中转变政府职能试点单位的通知》(7项)
1994年10月24日建设部(建人[1994]631号)
《关于委托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协助做好家庭居室装饰有关管理工作的通知》(5项)
1997年6月26日建设部(建建[1997]149号)
企业资质的行业(专家)审查:一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企业、一级建筑幕墙工程企业、甲级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企业。
技术标准的制定:国家标准《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327-2001)
另有政府管部门有关行业管理委托:
1、 国家经贸委硅酮结构密封胶领导小组办公室专家组
2、 全国化学建材协调组涂料小组
 

 

参与立法

  本会参与起草或协助制定了全部有关全国建筑装饰装修行业的立法:
三部行政法规:
《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1995年8月7日建设部令第46号
《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试行办法》   1997年4月15日建设部(建建[1997]92号)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2002年3月5日建设部令第110号

 

 

行业培训

  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培训部/培训中心
职能:开展、指导、协调全行业培训行业
1999年1月,被建设部批准为建筑装饰项目经理定点培训单位,委托编写培训大纲和专用教材。2001年受建设部委托组织开展了家装监理人员培训试点。2001年11月,承担建设部人事教育司委托的编制建筑装饰行业职业技能岗位标准、鉴定规范、技能鉴定试题库和培训教材的任务。连续三年被评为项目经理培训先进单位。

 

 

中国建筑装饰协会信息咨询委员会

  中国建筑装饰协会信息咨询委员会是中国建筑装饰协会的专业委员会,是从事行业咨询、工程评估、推广信息化建设的专业机构,聚集了业内大量资深专家,不仅举办展览、信息发布、出版、培训工作,同时进行工程评标、学术交流及科技攻关工作,被建设部评为先进协会专业委员会。
   
关于开展全国室内建筑师技术岗位能力评审认证试点工作的通知
中装协[2004]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装饰协会及解放军建筑装饰协会:
  根据2003年中国建筑装饰协会五届三次理事会,及2004年全国建筑装饰协会秘书长工作会议的精神,经与各省市建筑装饰协会反复研究和协商,决定开展全国室内建筑师技术岗位能力评审认证试点工作,特做如下通知:
  一、开展全国室内建筑师技术岗位能力评审认证试点工作,是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和各省市建筑装饰协会协助各级政府主管部门,规范建筑装饰设计人员管理,加强室内建筑师队伍建设的重大举措,是调动广大设计人员积极性,提升室内建筑师的技术定位,为设计单位、装饰企业和设计人员办的一件实事,对提高我国建筑装饰设计人员在国内和国际建筑装饰市场上的竞争能力具有重大意义。
二、全国室内建筑师技术岗位能力分为两个类别:
第一, 公共建筑装饰工程设计类,分为高级室内建筑师、室内建筑师和助理室内建筑师三个级别;
第二, 住宅室内设计类,分为高级住宅室内设计师和住宅室内设计师两个级别。
  三、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和省市建筑装饰协会共同计划组织实施评审认证工作,分工职责范围是:省市建筑装饰协会负责高级室内建筑师和高级住宅室内设计师的初审,室内建筑师、助理室内建筑师、和住宅室内设计师的审定;中国建筑装饰协会负责高级室内建筑师和高级住宅室内设计师的审定,和其他级别室内建筑师、住宅室内设计师的批准备案。
  四、评审认证工作主要在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和省市建筑装饰协会的会员企业和个人会员中开展,设计人员可以集体整编制的申报,也可以个人单独申报,本行业内其他企业和设计人员,如愿意申报,也应按同等条件受理。
  五、申报初级、中级、高级室内建筑师和高级住宅室内设计师及住宅室内设计师的设计人员,可将申报材料报送工作所在地省市建筑装饰协会。工作所在地没有省市建筑装饰协会的申报人员,可将申报材料直接报送中国建筑装饰协会。
  六、凡经评审认证合格的设计人员,均由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发给统一的《全国室内建筑师(住宅室内设计师)技术岗位证书》,该证书在全国建筑装饰行业内和建筑装饰工程市场上通用有效。
  七、对于某些省市建筑装饰协会已评审颁证的室内建筑师,凡评定条件不低于《全国室内建筑师技术岗位能力评审认证办法》规定的标准并自愿申报者,只要履行必要手续后,即可办理换发证书事宜。
  八、对于学历不足、相近专业和其他专业的设计人员,需参加培训,考试合格后即可申报。培训和考试办法将另行制定。
  九、申报室内建筑师技术岗位能力评审认证需交纳评审费,其中:助理室内建筑师和住宅室内设计师300元,室内建筑师和高级住宅室内设计师500元,高级室内建筑师800元,未评上者退50%评审费。凡属换证人员的评审费,按上述标准减半收取。
  十、高级室内建筑师和高级住宅室内设计师的评审费直接汇到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室内建筑师、助理室内建筑师和住宅室内设计师的评审费汇到省市建筑装饰协会。汇款方式为电汇和邮汇两种。
  十一、对住宅室内设计师技术岗位能力的评审认证,本办法另行制定了标准,详见附件
附件:

 
 
住宅室内设计师评审认证标准
  住宅室内装饰设计师分为二个级别,其名称为:高级住宅室内设计师和住宅室内设计师。

一. 高级住宅室内设计师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学历及从业时间:
⑴参加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从事本专业设计工作8年以上;
⑵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设计工作5年以上;
⑶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
⑷大学研究生或双学士毕业,从事本专业设计工作1年以上。

2、从业能力及业绩(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
⑴主持、参与或独立完成10项高档住宅室内装饰设计;
⑵独立完成30项以上的住宅室内装饰设计;
⑶所设计的作品和完成的工程获得过有关部门、组织的奖励。

3、专业理论及著述:
⑴掌握建筑装饰和住宅室内装饰设计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
⑵了解国内、外住宅室内装饰设计发展的动态和趋势,具有一定的艺术修养;
⑶掌握建筑装饰和住宅室内装饰设计的标准、规范,了解有关政策、法规;
⑷独立或合作撰写或编写出版过专业著作;
⑸在杂志或刊物上发表过专业论文。

二. 住宅室内设计师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学历及从业时间:
⑴参加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从事本专业设计工作5年以上;
⑵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设计工作3年以上;
⑶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设计工作。

2、从业能力及业绩(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
⑴主持、参与或独立完成5项高档住宅装饰设计;
⑵独立完成20项住宅室内装饰设计;
⑶所设计的作品和完成的工程获得过奖励。

3、专业理论及著述:
⑴掌握建筑装饰和住宅室内装饰设计的专业技术知识;
⑵了解国内住宅室内装饰设计发展的动态和趋势;
⑶了解住宅室内装饰设计的标准、规范、政策、法规;
⑷在杂志和刊物上发表过专业论文;
⑸独立完成所设计作品和工程项目的设计说明。

   
关于选择中国建筑装饰协会为建筑装饰行业管理中转变政府职能试点单位的通知   
建人[1994]631号
 
 


中国建筑装饰协会: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逐步将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的部分职能转移给行业协会,有利于行业协会协助政府做好行业管理工作,发挥政府的重要助手作用,根据建设部、国家体改委《关于在全国大中城市推行建筑业行业管理的意见》以及《建设部关于加强社会团体的意见》,经研究,首先选择建筑装饰行业作为转变政府职能、发挥协会作用的试点。为此,特通知如下:
  一、根据目前建筑装饰行业发展的状况,以及中国建筑装饰协会的实际情况,确定中国建筑装饰协会为建设部转变政府职能,发挥社团作用的试点单位。
  二、现阶段,受建设部的委托,中国建筑装饰协会的主要任务是:
  1.协助部制定建筑装饰行业管理的有关政策、法规和行业标准,参与政府决策;
  2.在部建筑业司的指导下,加强建筑装饰行业和市场管理;
  3.在建筑业司的指导下,做好地方建筑装饰一级施工企业的资质初审和相关管理工作;
  4.组织制订行业规章、从业道德规范,并监督遵守;
  5.在建设监理司的指导下,具体实施建筑装饰工程质量抽查,奖优罚劣;
  6.开展建筑装饰行业的技术和管理培训;
  7.开展建筑装饰行业的国内外信息交流、合作和企业咨询;
  8.指导地方协会的工作。
  三、为做好这项工作,要求如下:
  1.根据“分类管理,对口指导”的原则,部责成建筑业司、人事教育劳动司及有关司与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就上述委托任务进行具体协商,建立实施细则和工作制度,积极为协会开展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
  2.协会应积极围绕部的中心工作开展活动,要提高在新形势下做好行业管理工作的自觉性和重要性的认识,以搞好“双向”服务为核心,加强协会的工作,承担起相应的职能。
  3.部有关司和中国建筑装饰协会要认真总结试点的工作经验,为进一步推广做好准备。 
 

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关于开展全国室内建筑师技术岗位能力考核认证培训工作的通知
 
中装协[2005]0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装饰协会、解放军建筑装饰协会:
  

  根据《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关于开展全国室内建筑师技术岗位能力考核认证工作的通知》(中装协2005年006号文)的精神和相关规定,为全面落实我会今年是“培训年、管理年、合作年”的工作部署,决定开展对广大建筑装饰设计人员的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本次培训工作的基本对象为参加全国室内建筑师技术岗位能力考核认证的申报人员,主要包括:
1、本专业学历不足的申报人员;
2、相关专业的申报人员;
3、其他专业的申报人员;
4、其他有关的申报人员。
注:(1)本专业为:建筑学、环境艺术设计、室内设计;
(2)相关专业为:城市规划设计、园林设计、工业设计、家具设计、舞台美术设计、绘画专业等;
(3)其他专业为:除本专业和相关专业以外的专业。


二、培训组织
  此次培训工作由中国建筑装饰协会统一领导,各省市建筑装饰协会共同负责,具体分工如下:
1、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原则负责申报“高级室内建筑师”和“高级住宅室内设计师”的人员培训,及相关工作。
2、各省市建筑装饰协会负责本地申报“助理室内建筑师”、“室内建筑师”和“住宅室内设计师”的人员培训,及相关工作。


三、培训机构
  中装协将设立下列组织机构负责管理和实施全国室内建筑师技术岗位能力考核认证培训工作:
1、全国室内建筑师教育培训工作办公室;
2、全国室内建筑师教育培训工作专家委员会;
3、“全国室内建筑师教育培训中心”。
各省市地方建筑装饰协会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分别设立培训工作办公室和专家委员,可同本地大专院校或其他部门、机构等组建培训中心或委托有关单位举办培训班。


四、培训课程
  各省市地方建筑装饰协会可按照本通知规定的“培训课程和课时”制定教学大纲,并根据具体情况安排培训教学工作。“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室内建筑师培训课程时间表”中所列内容是原则性的规定,建议各地方装饰协会参照本表的教学内容及学时进行培训工作。
“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室内建筑师培训课程时间表”见附件一。


五、培训教材
  本次培训工作的基本教材为即将正式出版的《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室内建筑师培训教材》和《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室内建筑师培训复习题库》两本书。各省市地方建筑装饰协会可统一向中国建筑装饰协会订购,本通知附件二为征订回执,请填写后传真或快寄我会。


六、培训考试
  “助理室内建筑师”、“室内建筑师”和“住宅室内设计师”的培训考试在每期培训班结业前举行,由各省市地方建筑装饰协会和培训机构统一安排,组织出题、阅卷、核准学员成绩,发放考试合格培训结业证书。培训结业试题考试前报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备案。
“高级室内建筑师”和“高级住宅室内设计师”的培训考试和发证由中装协及其培训机构负责。


七、培训计划
  培训计划由各省市建筑装饰协会根据考核认证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每年可举办1-2次,如培训人数较多,也可常年举办。高级室内建筑师和高级住宅室内设计师培训班的举办时间,将另行通知。


八、培训师资
  培训师资原则上都在培训班举办地由各省市建筑装饰协会和培训机构自行解决,可从当地大专院校和企事业单位选聘。如需要中装协予以协助,可预先同培训办公室联系。


九、培训收费
  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收费标准和方式,但应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部门的规定,不得高收费和乱收费。收费方案报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备案。


十、全国室内建筑师教育培训工作办公室通讯地址:

联系人:刘 剑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21号甘家口大厦南10层
邮编:100037
电话:010-88389165
传真:010-88382788
网址:WWW.ccd.com.cn 
附件一: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室内建筑师培训课程时间表
附件二:《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室内建筑师培训教材》征订回执

 

 

二○○五年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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